送检需知
1.委托单位委托检测时,应认真准确、完整、清晰地填写委托书,需现场检测的还需填写现场检测申请书。
2.先交费后安排检测,检测时间以交费时间顺延。
3.委托单位送检样品时,应将样品及样品附件备齐一并送检。
4.一般委托检测7-14个工作日交付检测报告,如有特殊情况经与委托方协商另行处理。
5.委托单位接到报告后,请认真审查报告,如对检测报告及结果有异议,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质检中心提出异议。
6.委托单位如对本质检中心服务不满意或有何建议时,可以以口头、电话、网络等各种方式向本中心提出,必要时请填写"客户投诉(意见)及反馈表",本中心将依照程序认真对待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客户。投诉电话0371-65726337。
7.委托单位接到检测报告后,如无异议,应将样品于三十日内取走。超过三十日将有由本中心自行处理。
河南省节能及燃气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